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定点不定期随机抽查工程质量
时间: 2025-02-09 04:16:09 | 作者: 精细筛分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每年都保持了20%左右的上涨的速度,整体规模不断创造历史上最新的记录。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中超高层、大跨度、结构较为复杂的建筑日益增多,在这种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的任务也慢慢变得重。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正常采访,对不久前正式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提出了8项重点监督内容:执行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整体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验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完工验收做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做统计分析;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十几年前的做法,实行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适应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规定》提出以抽查、抽测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抽查最重要的包含在所监督工程中抽查某一个或几个工程,以及对一个具体工程抽查某一项或几项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工程,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一是能够尽可能的防止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与威慑力。二是能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机构将依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非常严重的质量上的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的人介绍,随着近年来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度的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同时,也存在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
要搞好质量监督,监督队伍的力量特别的重要。《规定》提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的条件有3个,包括人员、场所以及制度与信息化,其中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总人数的75%以上。这就要求监督机构要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非专业人员一定控制在25%以内。
同时,《规定》提出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这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比如地铁工程专业性很强,监督机构很难在短期内具备足够的监督能力。这条规定就为监督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